管理者給下屬授權,必須明確哪些權力可以下授,哪些權力不能下授。管理者的權力保留多少,要根據不同任務的性質、不同環境和形勢以及不同的下屬而定。在保證工作正常運轉的情況下,必須預防授權泛濫、權力失控的現象發生。在一般情況下,【智風績效】總結管理者應保留以下幾種權力:事關區域、部門、單位的重大決策權,直接下屬和關鍵部門的人事任免權,監督和協調下屬工作的權力,直接下屬的獎懲權。這些權力屬于職能責任者工作范圍內的權力,不能授出。除此之外的其他權力,可根據不同情況靈活掌握。從實際工作上衡量,凡是分散管理者精力的事務工作,上下都得支配或可分擔的邊際權力,以及因人因事而產生的機動權力等都可以考慮下授。但要注意事情的本末、輕重、緩急程度和授權方法。

任何企業或組織都有自身的發展目標,這些目標的實現絕不是管理者個人所能完 成的。管理者只有將組織的總目標進行必要的分解,由組織內部的各個管理層次及部門的所屬成員,各分擔一部分,并相應地賦予他們一定的責任和權力,才能使下屬齊心協力,共同奮斗,努力實現組織的總目標。那么管理者應該按照何種方法進行授 權才可以避免授權的盲目性和授權失當的現象發生呢?
1.充分授權法
管理者在充分授權時,應允許下級決定行動的方案,并將完成任務所必須的人、 財物等權力完全交給下屬,并且允許他們自己創造條件,克服困難,完成任務。充分授權極大地發揮下屬的積極性、主動性和創造性并能減輕管理者不必要的工作 負擔。
2.不充分授權法
凡是在具體工作不符合充分授權的條件下,管理者應采用不充分授權的方法。在實行不充分授權時,應當要求下屬就重要性較高的工作,在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 的基礎上,提出解決問題的全部可能的方案,或提出一整套完整的行動計劃,經過上級的選擇審核后,批準執行這種方案,并將執行中的部分權力授予下屬。
采用不充分授權時,上級和下屬雙方應當在方案執行之前,就有關事項達成明確 的規定,以此統一認識,保證授權的有效性和反饋性。
3.彈性授權法
管理者面對復雜的工作任務或對下屬的能力、水平無充分把握,或環境條件多變時,采用彈性授權法。在運用這種方法時,要掌握授權的范圍和時間,
并依據實際需 要對授給下屬的權力予以變動。例如,實行單項授權,即把解決某一特定問題的權力 授予某人,隨著問題的解決,權力即予以收回;或者實行定時授權,即在一定時期內將權力授給某人,到期后,權力即刻收回。
4.制約授權法
管理者管理幅度大,任務繁重,無足夠的精力實施充分授權,即可采用制約授權 的方法。制約授權是在授權之后,下屬個人之間或組織之間的相互制約的一種授權方 式。它是管理者將某項任務的職權,分解成兩個部分并分別授權,使兩個部分之間相互制約、互相鉗制,以有效地防止工作中出現疏漏。
5.逐漸授權法
管理者要做到能動授權,就要在授權前對下級進行嚴格考核,全面了解下級成員 的德才和能力等情況。但是當管理者對下屬的能力、特點等不完全了解,或者對完成 某項工作所需的權力無先例可參考時,就應采取見機行事、逐步授權的方法。如先用 助理、代理職務等非授權形式,使用一段時間,以便對下級進行深入考察。當下級適 合授權的條件時,領導者才授予他們必要的權力。這種穩妥的授權方法并非要權責脫節,而最終要是使兩者吻合和達到權責相稱。
其實,按照何種方法授權,取決于當時的綜合情況和工作的急緩程度,這需要管 理者因時因地的考慮。但無論何種情況,管理者授權出去后,同樣要對授權承擔最終責任。